來源:人事處 | 日期:2013-2-18 | 點擊率:2853 |
1、負責拟定全局發展的長遠規劃和階段性規劃,整體規劃和局部性規劃。
2、負責全局計劃及經費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審、上報、下達經費預算、項目預算。
3、負責全局年度經營指标的核定及彙總工作。
4、負責全局多種經營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多種經營項目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多經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跟蹤管理。
5、負責科技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立項和科技成果鑒定,指導科研、設計和工程施工。
6、負責全局綜合統計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