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事處 | 日期:2013-2-18 | 點擊率:2868 |
1、貫徹執行國家财經法規和财務會計制度,制定并落實财務管理和内部審計規章制度。加強财務管理,行使監督職能,維護财經秩序。
2、負責組織編制财務收支計劃,編報财務決算。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财政預算和資金使用情況。
3、負責全局各項經費的管理,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4、負責制定全局内部财務控制制度,并檢查各單位的執行情況。做好會計核算和“會計電算化”工作。
5、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搞好預算資金、專項資金的審計。
6、負責各單位年度經濟承包指标的審計工作。
7、負責指導基層單位的經濟活動及主要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
8、負責組織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9、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