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事處 | 日期:2013-2-18 | 點擊率:3073 |
1、負責制定全局設備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2、負責全局儀器設備的購置論證和政府采購工作。
3、負責全局生産性固定資産的帳目管理、調撥、報廢等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低值易耗物品及消耗材料的出、入庫登記工作。
5、負責全局儀器設備的維修指導工作。
6、組織編寫全局各種設備貸款的申報材料。
7、負責辦理進口儀器設備申請免稅及海關報關等手續。
8、負責組織全局的固定資産清查、生産性固定資産占用費核定工作。
9、負責制定全局安全生産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在局安全生産委員會領導下對全局的生産經營活動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考核、指導。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