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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加強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來源:中國政府網 日期:2013-3-18 點擊率:10044

國發〔2011〕20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世界上考古災害最嚴重、受威脅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考古條件複雜,構造活動頻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災害隐患多、分布廣,且隐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強,防範難度大。特别是近年來受極端天氣、地震、工程建設等因素影響,考古災害多發頻發,給人民群衆生命财産造成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強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将“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于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為根本,以建立健全考古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考古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考古災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确地方政府的考古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群衆全面做好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考古災害隐患明确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在加強考古災害防治的同時,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生态環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間,完成考古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全面查清考古災害隐患的基本情況;基本完成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考古災害高易發區重大考古災害隐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對其他隐患點,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考古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消除特大型考古災害隐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明顯減少。

  二、全面開展隐患調查和動态巡查

(四)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範圍全面開展山洪、考古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考古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

  (五)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隐蔽性強、考古條件複雜的重大隐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并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

  (六)開展動态巡查。考古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考古災害隐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隐患,并将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确認。

  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七)完善監測預報網絡。各地區要加快構建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遊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考古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确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考古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将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衆。

  (九)提高群測群防水平。考古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衆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考古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适當經費補貼,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

  四、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十)嚴格考古災害危險性評估。在考古災害易發區内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考古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考古災害。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态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态環境監測評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考古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确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

  (十一)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财産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考古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标志;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确防災責任人、預警信号、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隐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衆安全轉移,并在原址設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衆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隐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

  (十二)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考古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态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考古災害危險區内群衆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考古災害隐患點周邊群衆。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确保新址不受考古災害威脅,并為搬遷群衆提供長遠生産、生活條件。

  五、綜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三)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考古災害隐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财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十四)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考古災害防治。針對汶川、玉樹等地震對災區考古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考古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考古災害防治專項規劃,對重大隐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采取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考古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十五)加強重要設施周邊考古災害防治。對交通幹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考古災害隐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經評估論證需采取考古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考古災害防護工程。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工地周邊考古災害隐患的監測預警,制定防災預案,切實保證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員安全。

  (十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财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考古災害防治、礦山考古環境治理恢複、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隐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态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考古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考古災害設防标準。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産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

  六、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提高考古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考古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九)強化基層考古災害防範。考古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衆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考古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考古災害重點防範期内,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衆自治組織要加強對考古災害隐患的巡回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隐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二十)做好突發考古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考古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衆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健全保障機制

(二十一)完善和落實法規标準。全面落實《考古災害防治條例》,考古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考古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考古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範标準,完善考古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

  (二十二)加強考古災害防治隊伍建設。考古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考古災害防治需要相适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确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考古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考古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考古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全國考古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隐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将考古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财政保障範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于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确保考古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考古災害防治工作。

  (二十四)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考古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複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考古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考古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考古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制,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适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考古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二十五)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考古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考古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考古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衆參加考古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考古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考古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内容。要加強對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考古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确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考古災害易發區要把考古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内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考古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緻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與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考古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八)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考古災害防治工作格局。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考古災害防治工作,緊緊依靠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隊伍等搶險救援骨幹力量,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衆、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關心、支持考古災害防治事業。對在考古災害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

  國務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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